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作者:校办来源:网友投稿时间:2025-03-09 14:01次
摘要: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12759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办学性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12759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邮编:402260 招生专业计划:今年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准。其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4)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 (5)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投档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按投档成绩(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志愿间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情况安排在同一个专业。 注意:人物形象设计、会计(中澳合作办学)2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学校荣誉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3)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每年30万元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 (4)重庆市选煤学会在我校设有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共40000元。 (5)重庆市安全工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6)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7)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教育中心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每年共10万元。 (8)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9)学校实行勤工助学制度,每年为学生提供40万元勤工助学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者,还可获得在澳大利亚学历框架范围内受到认可的“会计高级文凭”。
关键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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