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理念_就业安置
作者:招生办来源:招生之家时间:2024-04-14 13:32次
摘要: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一直都坚持着“厚德强能 创建品牌”的办学理念,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要求学生注重将“知识”与“技能”相结合,努力培养出更加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一直都坚持着“厚德强能 创建品牌”的办学理念,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要求学生注重将“知识”与“技能”相结合,努力培养出更加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成立于1907年,是省属公办农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特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院校。中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城郊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学会农业与农村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华职教社团体会员单位,甘肃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甘肃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甘肃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教学研究会秘书长单位,甘肃省十大职业院校之一。
报名条件
1.参加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即职业高中生、中专生和技校生)。
2.身心健康。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招生专业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现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录取工作在学院单独测试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原则,分别按照理科生、文科生、中职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考生填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上线考生不予以录取。
4、按照录取原则,在报名系统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5、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入学资格。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就业安置
1、学生毕业前期,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由学校负责定向在与学院合作的省内外企业就业。
3、签订就业协议后,凭由省人事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就业。
4、参加基层公务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考、省军区直招士官等政策性考试。
关键词: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理念,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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