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天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
作者:张老师来源:卫校之家时间:2024-04-09 14:42次
摘要:为了响应国家的人才培养政策,我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是面向全国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或者是中专学校、艺体学校的毕业生。 学校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共分三等)
为了响应国家的人才培养政策,我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是面向全国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或者是中专学校、艺体学校的毕业生。
学校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2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须准备如下材料(以便开学时申报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或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扶贫手册》;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最后附件四)。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而设立的学生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
1.奖励标准
学院奖学金分设甲、乙、丙三等,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标准定为:
甲等奖学金每人600元/年
乙等奖学金每人300元/年
丙等奖学金每人100元/年
四、勤工助学及其他资助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并在学生处登记建档,经学生处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除此之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及经济资助实施细则》,并设立了紧急救援机制,为困难学生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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